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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有企业出纳员娜用单位资金达400多万长达十年之久,现投案自首,该判几年刑啊

其他 2014-08-21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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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详细的分析,刑事案件里面的每个细节都非常重要,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0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找律师专门咨询。事情很严重。自首,可以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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