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月26日递交辞职表,直接领导和经理都已签字同意但经理希望我做到月底,我3 月1 日做好后2日到9日的时间算调休,开给我的离职证明是3月13日.因我没有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他说要扣我违约金或上月工资.但合同书上我们并未约定违约金.另外我合同书上的乙方的月工资为960元,工资形式为岗位技能工资.而工资单上的碁本薪酬为850元,另加岗位奖金.这850元如果符合劳动法中的未足额发放劳动工资的话,我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吗?

其他 2010-03-06 16: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