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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做销售助理工作做了11个月,工资待遇是: 底薪加提成。 底薪:人民币 1570 ; 提成:上海办事处总销售额的 0.3% 。 由于公司不及时发提成,经常是做了2到3个月之后才发提成,并且这是在我多次强调与督促的情况下,才把前面2-3个月的提成一起发给我。基本工资没有拖欠,那还是每月月底发放的。 由于多次提成总是在我强烈要求发放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拖延,在2009年12月份19号正式辞职(合同期为2年,还未满合同期,我是提前交了辞职信,但是公司说不用等一个月再离开,可以随时让我离开公司), 月底时候,公司只给我发了18天的工资,但是这18天的提成却不发给我,公司经理及老总跟我说,不可能发提成给我的,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请问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拿到我的提成吗? 若不可以,为什么? 若可以,我有什么根据可以要求公司务必发给我? 非常感谢! 急切期待回复, 提成问题已经又拖延3个月了。急。

仲裁 2010-03-29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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