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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年沒有在一起了,女方告上法院,说我无不关心,其实我对她很关心,可是她不理解,她要起诉要和我离婚,我該怎么办?

离婚 2014-03-10 23: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你好,你应该积极应诉。
  • 您好,建议您积极的应诉
  • 你好!积极应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建议积极应诉,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如需帮助,可与律师联系。
  • 您需要考虑两方面:一、是否同意离婚;二、关于小孩、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您好!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有和好可能,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并提充分的抗辩理由。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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