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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一: 那这个是自劳动法实施开始还是自用工之日起? 我2007年4月进公司(广州市的公司),工资一直为2500元/月;08年8月初公司要与我签定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还未签); 问题二: 请问如果签定这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三: 公司一年多未与我签定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问题四: 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赔偿如何计算? 问题五: 如果我08年08月签了合同,我是否还能获得赔偿?

其他 2016-02-11 09: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合同有效。3、可以要求自08年2月1日以来的双倍工资。3、直接向公司提出要求,不答应可申请劳动仲裁。4、合同的起始日期若为08年8月初,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 可以要求赔偿08年开始到你签合同时的双倍工资。
  • 您好:这要看你是否愿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而选择不同的策略。你的合同的起始日期若为08年8月初,仍然可以获得赔偿。建议你电话咨询
  • 看你是否愿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而选择不同的策略。
  • 可以要求支付1月开始双倍工资以及休假等其他待遇
  • 这个一年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因此你的情况不符合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现在补签合同,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如果合同日期签订为今年1月1日之前,你将没有证据证明未签订合同的事实.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今年以来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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