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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父亲71岁,于09年9月24日骑自行车被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开门撞倒,致家父脑出血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肇事方负全责。家父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最后死亡。处理好后事,在地方法院诉肇事方,要求按交通事故死亡来给予赔偿,但肇事方提出:家父受交通事故伤害前患有糖尿病及空洞性肺结核疾病,家父的死亡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法院审理后判决:在赔偿问题上,各负一半的责任。这样的判决正确吗?恳请您 给予我帮助,谢谢!

其他 2010-03-07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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