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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点30,我离开宿舍上班,电脑放在书桌上,23点50,我室友回来后,发现电脑不见了,她迅速向宿舍门口的保安汇报,保安没采取任何行动,只要求报警。在公司宿舍,笔记本电脑被盗。宿舍是收费的,签了租住合同。但未对员工的财产安全做出规定。宿舍门口常年有保安,保安平时未对宿舍巡逻,宿舍可以更换,但公司未提醒要求换锁,可能有宿舍钥匙留漏在外人手里,宿舍相邻房间,可通过阳台轻易进入。 请问,上述算不算公司有安全管理义务和疏于管理? 请问,我能要求公司经济赔偿?

其他 2010-03-09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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