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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四名员工在上班期间,宿舍被盗,四台笔记本电脑盗走,价值三万多元。宿舍在厂内生活区,并靠近厂区后门,有保安执勤,并设有用厂牌刷卡进出厂。员工上班时已经锁门,柜子也上锁,每月还要交100住宿费,水电费另算,请问这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我厂四名员工在上班期间,宿舍被盗,四台笔记本电脑盗走,员工上班时已经锁门,请问这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0-23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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