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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兄弟五人《无姐妹》,父母于2003年前过世。 父母在世时,召开一次全家会议,提出家中的房屋破旧需要改造,想让兄弟五人共同出资修建,并明确表示,不出资者,自己百年之后没有继承权,兄弟五人没有异意。经过反复商议,兄弟五人中有四人不愿出资,并且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当时写下了父母百年之后放弃继承权,房屋所有权又、由出资人继承的字据。 当年由出资人修建房屋120平方米,房证继续使用父母的名字。父母去世后,房屋由出资人管理使用,大家没有异意。目前,房屋面临拆迁: 请问:1.当年兄弟五人签定的父母名下的房屋由出资人继承是否有法律效律 2.拆迁时需兄弟共同签字,不出资人不愿签字时,出资人该怎么办?

诉讼 2010-03-09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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