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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9月3日交房子首付41728.30元(其中男方出资10000元整),于2002年9月10日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60000元整,房产证房屋所有人为我自己,发证时间为2002年9月25日 我与刘某于2002年9月26日登记结婚。 本人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男方一直无稳定工作,还贷次数极少。 我与刘某于2004年4月生育一男孩,由我抚养至今,平时支持刘某找工作,请问各位律师,房产归谁所有?房内家俱、电器如何分配?另外,男方父亲去年去世,自幼母亲离家出走,家有宅基地和征地所得15万左右,财产分割时如何处理?

离婚 2010-03-07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归你所有,婚后还贷部分款项属于共有财产!父亲遗产儿子继承后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也不均分!
  •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家有宅基地不是你们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分割。征地补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孩子判给你的几率较大。
  • 婚前若是你自己所购房产,属于你个人房产,婚后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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