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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病假期满,公司 在末按排工作,公司给我15000元的赔偿金,我工作15年,公司给我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我在上班时的平均工资1500元左右,在病假时没生活费,在解除合同时,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是全理吗

其他 2010-03-08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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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依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及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应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定的,应从未签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两倍工资补偿。因此还可以要求两年的工资补偿。
  • 您好,病假期间应该给生活费,经济补偿也少了点
  • 公司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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