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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因为流鼻血过多而住院,住在消化内科,入院后,病人一切都好,全身检查也正常,住院一段时间后大便便血消失,医生说正常了,但到下午时会发低热,一般是37度多点,后重新换了药以后,体温正常有2、3天,病人死亡头天回家吃饭,没有发现有任何不适,医生也说差不多可以出院了,死亡那天早6点护士去量体温,体温正常,但7点多的时候医院通知病人没有了呼吸。医院给的解释说就死亡原因是心脏衰竭。住院期间心脏彩超什么的都没有问题,怎么死亡原因就成了心脏衰竭。而且之前一直有家属陪床,陪床期间是早4点量体温,死亡当天没有家属陪床(因病情稳定且还能自己走路回家吃饭)却是6点才量体温。请问,医院给出的解释有问题吗?能不能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或者是医疗事故鉴定。

其他 2020-01-13 17: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能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或者是医疗事故鉴定。
  • 您好,建议做鉴定,要看医院是否有责任
  •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属)可要求医院内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服,即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其次,患者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第三,医患双方也可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因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要如何进行鉴定这个问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原办法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过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  条例规定:损害后果不一定要达到相当程度,比如,拔错牙齿也属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事故主体不限医生,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 1、医疗纠纷一般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没有双方申请调解,一般在起诉前做不了事故鉴定。 2、如果医患双方分歧大,患者方可以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3、医学会根据提供的病历等资料作出结论。如果因医院方不能提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医院方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医疗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患者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后,就由医院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定。 4、如果对市级的鉴定不服的,可以要求省级的鉴定。
  • 可以申请做关于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医院方是否告知做尸检
  • 可以申请鉴定;
  • 你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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