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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两夫妻因长年都在国外上班,由于时间上安排不上,生完小孩才办结婚证书(年龄都已超过结婚生育年龄),现在的问题是我本身是厦门市蓝印户口,上个月刚转为红印户口,而这个月初我就开始办理妻儿的户口投靠事项时,居委会却突然说我是属于违反计生,连我本身的户口都得取消,在办理一切手续时都是按居委会的指示和要求一步步完成,请问户口是说取消就取消吗?我们实行计划生育,坚持晚婚晚育,但就因为结婚证的时间迟于小孩出生证的时间,请问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急等你的回复,谢谢!

离婚 2008-08-04 1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小孩出生后六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领准生证明,不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不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 在小孩出生后六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领准生证明,不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不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建议你们尽快去办理,居委会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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