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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是一个再婚家庭,姐夫曾向娘家人借过钱,在一次吵架后,姐回了娘家,姐夫曾让姐签一份协议,大至内容:如叫其回家而不回,那么离婚不能分家里的任何财产,此协议从还了娘家人钱开始生效。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后来我姐回了夫家,两人又和好,那么将来这份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分财产吗? 双方都各自有孩子,姐夫一男孩子,我姐两女孩,都已成人 再婚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呢? 谢谢!

其他 2010-03-08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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