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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机构调整,决定把乡镇农技推广站撤销,它的赔偿方法是按工作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千的基本工资),相当于工作二十年就只有两万。而且给了这个钱,就没得其他任何待遇了,解除了劳动关系。我现在就是想问,这种赔偿有没得任何劳动依据?合不合理?还有就是,工作都二三十年了,现在的固定资产,全部充公。它的赔偿方法却只是以上的,而且买的社保,个人出资都要三万,我们都还要添钱买社保。这种会不会太不合理了,我们以后要咋办?

农林牧渔 2010-03-09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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