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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4已故丈夫结婚,98年丈夫去世,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一所楼房A,租丈夫单位一所楼房B居住,03年本人将B买下,06年我将B卖掉,08年丈夫两个女儿起诉我要分割财产,要求两所房都有其要继承的遗产,法院判结果,B不涉及,将A分割给她们一部分,请问律师:1、本案是否过讼诉时效期限,法院该给与立案吗?2、判决书最后本院认为部分没有没有提到被告提供证据,(原告没尽赡养义务)这样写判决书可以吗?谢谢!如果您有时间我可以把判决书上传给您。

其他 2008-08-0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B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院判决B不涉及是正确的;因房产属于物权,物权无时效限制,法院对A房产立案审理及依法判决进行分割也是正确的。
  • 因B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院判决B不涉及是正确的;因房产属于物权,物权无时效限制,法院对A房产立案审理及依法判决进行分割也是正确的。
  • 因B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院判决B不涉及是正确的;因房产属于物权,物权无时效限制,法院对A房产立案审理及依法判决进行分割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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