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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去社保局报销医疗费,要求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否则不予报销。现员工提请 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各项费用。 问题:1、社保部门不予报销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2、仲裁部门仲裁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由,单位是否可以依据仲裁书去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具体程序?如还是无法报销,应走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4-03-14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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