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应老板要求成为了另一家的股东,股份属公司赠予,离职时返还,并不得分红。于2009年底离职并与公司签订了反还股份的协议,现这家公司已注销。但现在我听说曾有一家公司与那家我有股份的公司在2008年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由我有股份的公司经营其业务,并在2009年9月欠下80余万元款项,现在该公司要追讨被欠的款项,请问已被注销的公司能成为诉讼对象吗?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0-03-10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