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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铁路将征地,我的厂房占地一亩多,有空地有厂房,厂房二千多平米,请问是怎么赔偿的?

国家赔偿 2014-01-31 21: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相加即是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而言,可以联合几家被征地人,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服,可以采取如下维权措施:一是向国家或者地区国土督察部门投诉;二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土地仲裁;三是可以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质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 需专业机构评估或双方协商确定,可持相关材料或打手机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维权或解决方案。
  • 按当地标准签订拆迁协议。
  • 主要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损失,具体需要专业机构根据相应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 具体看拆迁补偿标准,向拆迁办索要,但是基本原则是足以弥补你的损失.
  • 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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