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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发生的工伤,2009年评为伤残九级,然后再公司一直工作,直到2013年正式法定退休,退休后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其他 2020-08-09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退休,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了。
    【追问】你好,杨律师,感谢你百忙之中的回复,有一种疑问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与后来修订的201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有点区别的,是不是只要退休之后,都不用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了,谢谢!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 要求社保机构申请。而且该员工想要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有前提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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