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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一套房产,(房产总价75万,其中公积金贷款30万,现金支付45万,现金部分对方父母出资30万,本人出资15万);本人月收入1万,对方月收入0.3万)房产证的名字属于我个人,贷款也由我个人承担,买房前双方约定结婚的时候对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即对方出的买房资金为彩礼及其他),现在对方父母要求领结婚证,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发,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到公证处公证为本人的婚前财产?如果不能公证,那如果以后发生婚姻破裂,我是不是要分他一半财产?那岂不是他们家一分钱不花娶个媳妇,离婚了还能赚到钱。在不能公证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我的个人权益?

离婚 2014-03-19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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