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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厂家(甲方)通过中间商(乙方)供给我方200万元的材料,协议通过乙方付款给厂家。现在我已经全部付清所有材料款给乙方(有乙方开具的发票为证),但乙方少给了甲方30万元,现在甲方起诉,乙方为第一被告人,我方为第二被告,要求我方承担连带责任。请问: 1、我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乙方据不还甲方钱,法院会执行我吗? 2、如果当初的约定是口头的,没有文字证明,乙方也承认我已经把钱全部给他了,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其他 2008-08-05 22: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带合同等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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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里需要明确厂家是把货直接交给你的还是乙方转交的?因为这关系到你是否已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是厂家直接将货交给你,那么你跟乙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可以执行你。即使乙方承认,你的责任也不能免除
  • 你可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证明款已付清,要求法院驳回甲方对你的起诉或判决由乙方承担还款责任。
  • 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你是否与厂家直接发生交易行为,如果乙方只是中介行为,则你货款应支付给厂家而不是乙方,如果你材料本身就是向乙方买的,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材料是你委托乙方购买的,则你应承担对厂家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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