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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女方),她跟她对象分居三年多了,男方的户口是在南方,女方是在青岛这里,孩子一直在女方这里。南方起诉离婚(起诉书上说孩子归他),这样能离婚吗?孩子真的就归南方了吗? 男方起的是公诉状(公诉状是什么意思?)法院已受理,公诉状上说:女方可以不用去那方(浙江)法院哪里,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孩子归南方,这样能离婚吗?孩子就真的归南方了吗?为什么女方不用过去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 2010-03-11 14: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起诉状是原告要求法院裁判的事项,要求和理由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开庭传票无法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结果是原告一方合法的请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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