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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女方),她跟她对象分居三年多了,男方的户口是在南方,女方是在青岛这里,孩子一直在女方这里。南方起诉离婚(起诉书上说孩子归他),这样能离婚吗?孩子真的就归南方了吗? 男方起的是公诉状(公诉状是什么意思?)法院已受理,公诉状上说:女方可以不用去那方(浙江)法院哪里,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孩子归南方,这样能离婚吗?孩子就真的归南方了吗?为什么女方不用过去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 2010-03-11 2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怎么可能是公诉状呢?离婚属民事纠纷,不会是公诉状。女方是否已经收到传票。女方户口在青岛并且一直在青岛居住的话,可直接向主审法官提出管辖异议,要求本案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审理。
  • 应该由青岛法院审理此案,你们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如果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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