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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2日我爸爸在矿山洞子里面打炮时发生意外,左脚小腿被掉下来的石头砸断。在医院住院两个多月,有上钢板。于7月份出院回家休息。鉴定为八级工伤。出院后公司就补了6个月的误工费,每个月800元。我爸爸也签字了。但是我觉得应该不止800元。因为他每个月的工资有3000多元。还有现在理赔时需要工资表,公司不拿出来,而且以前公司发工资时是有3000多,但工资表上只有1800,原因是职工的工资超过2000的公司要交税。。。。。这是我最搞不懂的问题了,我不知道现在补助的那10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到底按多少钱为标准来补。另外那一次性医疗补助是12个月还是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10个月还是20个月?是否还可以要求15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补助?如果可以,社会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的。最后,今年6月份左右还要去取钢板,到时候的误工费和生活费该如何补助,还是补800元每个月吗?希望宋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不胜感激。

仲裁 2010-03-11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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