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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村欠修路款10万元,2008年经双方(合同当事人为我父亲和我)商议以村里20公顷林地充帐,并签了两个林地流转合同(合同上的名一分为我父亲,一分是我的名字,各是10公顷地。2008年4月我上我的林地种树苗后第二天浇水,有一人说林地是他的,我上林业站一查,果然是他的,林地有一块地交易两次。我去找村长理论,村长说他不知道,他说是前任村长整的事。我说即然这样,那么给我们赔钱,村长同意了,但是未打条。2008年4月末收到村里第一笔钱3万元。后来我父亲他又要地干项目。2009年1月10日村里将其余2万元给了我。2009年8月我找村长,我说我载的1.5万棵落叶松苗钱及人工费与机械费合计9000元,你得给我还。村长说“是你们开始要钱的,后来你父亲变化了他又要地,你找他要树苗钱,跟我无关。我这树苗的损失我怎样办呢,该如何解决? 请律师给以指导,急盼

诉讼 2010-03-11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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