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5年1月5日,我和A公司签定装修合同,全包(合同金额60500元)工期90天。按合同我已支付了:预付5000元诚意金,水电结束付7000,木工完付20000,砖工完付20000,我另外还帮A公司支付了材料工钱2200元,合计54200元。可是现在:5扇房间门没装、衣柜门(6扇)没装、厨柜门(10余扇)没装,砖工还有10平米没贴、电视背景墙没完成、墙砖腰线没做(不锈钢)、灶台大理石没装、房间木地板没装、墙漆只做了第一遍、墙纸没贴、厨房和卫生间集成吊顶没做,开关灯具没安装。已有两个月没在做了,我每次打电话,他都说明天有人去做。可170天过去了,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8-01-21 20: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如需委托律师,可联系我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具体了解情况,苏州地区可来电或来所免费咨询。
  • 可以取证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保留好证据,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