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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昆山市**电子厂的一名员工,214年3月7号在公司辞工,由于当天没来得及办完辞工全部手续流程,第二天续办时,在公司门外报安处被保安拦住不许入内,说我已辞辞工不属公司员工,无奈之下请求保安联系公司内部相关领导,保安拒绝配合。现在我已经离开昆山市有了新的工作,现在已到了该工作指定的发薪日期,既:3月20日,发现工资没有到帐,打电话问公司原因,公司的回答是:我的辞职单没有上交至公司财务部。请问我还可以返回公司讨还薪水吗?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司应当承当起我的损失吗?比如说我在现在的公司请假耽误的工资,来返的车费等

其他 2014-04-02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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