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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工期2009.5.30日交房,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十五日内通知我方,开发商当时只出了一份延期交房的公告,上面说装饰材料,色彩的确定使用,需申请规划局、区领导以及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工程延期交房实属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上明确拟订逾期超过30日,我方有权向甲方索赔违约金,是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我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十五的违约金。实际交房日期200.10.10日交房.

其他 2009-12-07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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