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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来国企长期合同工(唐山市劳动局下属单位-唐山市劳动实业公司电力安装工程队),1985年签订长期合同,单位给入了养老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唐山市路北区办事处保险),1987年单位又给一次性补交保险15年(70年-85年),1995年单位经营不景气解散,保险中断,我们几个人找过社保局、答复说中断了,现在我都70岁了,生活没保障,我应该得到养老保险吗?

破产清算 2014-04-14 0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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