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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临漳的在县城西边环岛边上住,紧挨大马路,三年大变样要拆我的房,说是市政用地,05年建的房两层小楼,县里给得补偿是05年建的时候买地和盖楼钱的总和,也就是说只给当时的价格,我觉有点不合理,因为当时能和现在比吗?你们按当时的价拆了,我现在买和当时面积一样的地钱够吗?那我要十几年前盖的房也按当时那个给吗?那样跟现在比还不够生活费呢?请问一下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0-03-12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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