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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在生前有一套房产,母亲在2001年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当时属于我母亲一半的房产我和弟弟,姐姐还有我父亲四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并没有进行分家析产。我父亲在2003年留下一份遗赠书把其中属于我父亲一半的房产份额遗赠给了我弟弟的儿子(当时2003年我弟弟的儿子是12岁)。又把属于我母亲一半的房产中:我父亲应继承我母亲一半房产中的四分之一份额,遗赠给我我弟弟的儿子,然后办理了公证。 请问,我父亲应继承我母亲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已经遗赠给我弟弟的儿子这一份),是否有效?我父亲将属于他的一半房产遗赠给一个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是我弟弟的儿子)是否有效?

其他 2010-03-12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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