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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 我们父母先后已经去世,留下一套产权房。5个子女共同平均继承份额,大家没什么矛盾。只是发现要把这套房屋出售,必须先要集体遗产公证,如果5个子女都取得房产份额,那以后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家都必须到场签字认可,因为子女中有外地的、国外的?如何选择一个,让其中一个人去操作买卖,签字成交,得款后又能大家共同均分钱款的即安全又合法的方式。请教律师,谢谢! 张律师答: 可以正常地办理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以诉讼方式办理的话,不需要所有人到场,签署委托书即可.之后出售房屋,要以公证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中一位办理. 如果想节省在国外的公证费用,国外这方可不上产证,先做私下协议,出售房屋后再拿钱. 如果互相不是特别信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由律师将来将房款平分给五人. 提问2: 谢谢律师热情回答!按此方式,就是要做两次公证?一次继承、一次委托全权处理买卖;如果大家做了继承公证都获得了共同产权,私下协议规则,然后在变更父母产权证时只上其中一个人名字,由他以后全权处理买卖,这样做房交所能让通过吗?他一人处理去房屋买卖合法有效吗?

其他 2010-03-13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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