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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2008年5月3日之后延迟了5个月的交房期,根据合同规定,“延期交房60日以上,开发商须赔付首付款的5%乘以延迟天数。”开发商应赔付我5270元。我去找开发商谈这个问题,开发商说赔付现金是不可能的,可以抵扣我一部分物管费,但最多只能抵扣3年,我的住房物管费每年900,也就是说他们最多赔付我27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0-03-18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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