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0年省道公路征用土地和房屋 ,但国土局却用2008的标准赔偿,土地每亩6000元,房屋赔偿是;自建砖墙4百多,土墙3百多,还房砖墙互不补,土墙每平方补70元,超出部分按每平米930元计算;其他没有任何补偿了,请问合理吗?

国家赔偿 2010-03-12 18: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参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在区县(自治县)制定的征地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