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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已经意识到我们的做法已经伤害到他的妻子,所以我要求分手,还想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但我是没有正式职业的,我可以争取得到吗?还有可以要求他给于孩子的抚养费吗?按钦州的生活水平,我可以向他提出要多少抚养费?我作为女方,可以向他要求经济补偿吗?

离婚 2020-08-06 2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有点困难!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以认定为重婚!
  • 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要求他给于孩子的抚养费。?但不可以向他要求经济补偿。
  • 从你的叙述来看,算不上重婚。但是男方要负责孩子的抚养费 重婚罪的认定是很谨慎的, 与婚外情有明显区别的是。两个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没有这一点。是不可能构成该罪的。
  • 你好,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总的原则:2 周岁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2周岁到10周岁的协商处理。10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的意见。2、对于夫妻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只有在夫妻内部约定属于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况下,由一方承担。 3、建议你可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你可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原则是即维护大人的探望权,又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如果次数多,每次时间就短,如果次数少,每次时间就应当长一些并允许带回去过夜。可以考虑每二周一次比较合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探望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律师费用各地不一样,你应该与当地律师面议。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原则上要平均分配,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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