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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甲方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实际由甲方全额出资,但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章程里均写有乙方出资份额,但公司章程并不是由本人签字,那么这笔注册资金是归为甲方还是乙方,乙方是否享有股东权利。乙方以股东身份靠其才艺和劳动投入,与甲方(大股东)签订合作协议,但无基本工资和收入,只有年底利润分红。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享有分红权?这个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协议里只写了不能参加同行业的工作,请问,我能到不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任职吗?

合伙企业 2014-05-03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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