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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北海红路岭小区1996年批准的规划为:临北海大道为办公区后面为住宅区,住宅区有通道宽14米(路宽6米+绿化带)穿越办公区(边上穿越),住宅区共15户。整个小区为某单位小区。 2007年办公区变更为商住区,业主也变更。通道变为4米。 请问:1、规划局变更规划是否应公示? 2、住宅区住户如何维护通道的权益?

其他 2010-03-13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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