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世纪初南京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征用农田.规划建住宅小区.当时除安置被拆户购卖住房领证外.小区按规模规划为公用项目如物管用房.社区活动室.幼儿园.配电房.地下车库.地下菜场等项目用房.均被开发商所占用出租.胜之用来安排外来无户藉人住.以上规划已建或改建均未领取市房产证.开发商撤出后.小区内这类无证公用房出租.其房屋产权应归小区业主.还是归开发商所有.请法律明视为盼

拆迁补偿 2018-12-26 2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此类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该人防工程投资是否列入了开发成本,人防工程的面积有没有作为公共面积在全体业主之间分摊。
    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该车库是否有约定。弄清楚以上问题后就可确定归属。
  • 你好,车库应该是不给房产证的,但是好像可以要给你写个车库使用权协议,而且,建议你在办理这个协议的时候去找开发商和物业寻求认同,盖章或者签个字什么的。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
    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
    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疑问拆迁房离婚如何过户给孩子,首先应当明确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然后赠与的房子就必须要20%的个人所得税,最好是按照买卖形式进行过户,孩子如果不满足现在的购房资质,您可以先去做公证,公证到孩子名下,或者在您的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孩子所有。
    最后,离婚后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