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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3个人按3:3:4的比例共同出资的形式创立,当公司破产时,债务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时,是否是由出资人按股份比例承担?当出资人无偿还能力时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 2014-03-27 15: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无需出资人按照比例偿还。除非出资人存在出资不足现象,那也只是在不足范围承担,超出部分同出资人没有关系
  • 既然破产,所有偿还程序都应终结。你的说法有问题。。。。。。。。。。
  • 无需出资人按照比例承担。除非出资人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现象,但那也只是在不足范围承担,超出部分同出资人没有关系。
  • 这是需要根据章程进行分析。
  • 您好,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 你好,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资本充实、无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依法清算破产结束,公司注销,股东对未清偿债务无偿还责任。如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股东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按股份比例承担。
  • 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涉及个人财产。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入股,入股的形式是技术入股,也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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