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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和继父结婚28年,07年我母亲得了尿毒症,08年继父涨了很多退休金后离家去自己儿女家至今未回。母亲身受重病和精神双重煎熬,于去年3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继父回家好好过日子,不予离婚。去年11月我母亲第二次起诉离婚。我想问一个问题: 1.我继父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 2、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判吗? 3、离婚财产就是一处房产,这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房产,我母亲和继父结婚时我才4岁,当时就我们三口人一起生活,当时是平房后来动迁形成现在双室楼房。当时因为我已年满14周岁,而且我家还是两辈人,所以按当时的动迁补偿协议才分给我家双室的房屋,否则就是单间房屋。我手中有当时的文件,还有户口和回迁证等各种证明。我能否形成这个房子的共有人?而要求分割这个房产吗?我并不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去参与分割,而是为我母亲,如果这个房产有我的份额,我母亲就可以少给继父返点钱了。

离婚 2011-10-14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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