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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3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至14年3月份离职,公司只是签署了劳动报酬协议,而一直未曾签署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个月2倍的工资支付?

其他 2014-03-27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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