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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两户共有一处使用权的房屋,该房屋有A和B两间,居住面积分别为13.7平方米和10平方米。该房屋有一本房卡,户主为丙(丙为甲和乙的父亲,已过世)。此外,双方各有一本户口簿(分户所得),两本户口簿中,甲户口簿中有甲一人,乙户口簿中有乙和甲乙的母亲。 此外,20年前,家庭成员有一份书面协议,大致意思为将甲的另一处自有房屋和丙的两间房屋中的A间对换(包括户名),并有甲乙双方及父母等其他兄弟姐妹的签字(无摁印和公证)。后因该处房屋有违章搭建,而无法将此处房屋的户名变更为甲。随后若干年甲乙双方一直因纠纷而未变更户名。 如今,户主过世,能否凭当初的协议要求房管所将户主变更为甲。(直接去房管所,房管所以双方有纠纷为由,不给变更) 我想请问,能否凭当初的协议强制变更户名,若打官司,被告是谁?

其他 2010-03-17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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