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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Xx监理公司
我叫宋ZZ,XX李家桥人,就我儿宋AA20X年XX月Xx号从Xx监理公司工地下班回家途中车祸身亡一事,状告Xx監理公司不给任何经济赔偿。
事情经过:我儿宋AA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在“唐山市建筑工程中专”学校学习,经学校介绍于2012年7月8号到SS建筑工地上班,后又调到该公司的塘沽建筑工地上班,公司负责食宿。20理13年7月3号下午下班后开车想回家(XX李家桥村),刚走出工地不到500米,发生了交通事故(18时左右),车毁人亡,经对方报案送到塘沽泰达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几个小时后家属赶到医院,公司的有关领导已在医院等候,对家属给予了安慰和食宿安排,2013年7月21号,家属将死者在当地进行火化,将骨灰安葬在家乡,公司给了1万元人民币,表示慰问。事情过后,我们找到该公司,了解公司对我儿宋AA的保险问题,和一些经济补偿问题。公司认为工人下班后回家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负任何责任,我儿在他们公司上班将近一年也没给上任何保险,对此我很不满意,我要状告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理由是:
一、公司不给工人上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门应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施以处罚。
二、宋AA的死亡应属于工亡。因为是在回家的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该认定工伤。实际上员工有权利自由支配其正常的下班后的时间,公司不得以“已经为员工安排食宿为理由推卸责任。应按工亡给予赔偿。
三、我们一直不清楚我儿是否与公司有劳动合同。若没有劳动合同,应补发一年的双倍工资。若有劳动合同,按一般死亡,公司也应负责丧葬费、抚恤金、供养家属、困难补助等,就给了1万元慰问金未免太少了点。

其他 2014-03-29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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