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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在内蒙古一家私企工作,开始公司聘任我为总经理助理并发了聘书(聘期09.3.16----2010.3.16),在5月份将我转为办公室主任但口头承诺,我的工资按助理不变。后公司要求各部门抓好项目部工作,我在会议中向董事长提出,需要在各项目部派我的直接下属,以方便管理。董事长当时表示,基地、项目部不需要办公室来管。由于长期没开资,在2009.12月开之后,基地发生打架事件,副总(董事长的妻子)要求我去处理,我按董事长的表态没有办,副总当时停我工作,并要辞退我。我气愤之余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有以下几点咨询: 1、公司拖欠8个月工资,不按承诺兑现,我的工资怎么样才能按助理标准发。因为当时口头承诺,我现在有聘书证明。 2、辞退我后,单位没有辞退表,让员工填离职表,否则不给开资。我当时在离职原因中写明,老总会议中宣布本人不负责基地事宜,副总以基地打架事件解聘本人。并在部门一览写明5---12月工资未付。但朋友说填了离职表得不到赔偿,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看到离职表要求的内容及条款,请问这份离职表有何作用,我该如何维权。 3、拖欠工资及赔偿有哪些处罚措施 希望尽快得到答案,谢谢

仲裁 2011-11-16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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