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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1年9月7号过来上班的,来这上班差不多两个月了,面试的时候说好试用期一个月,这公司对任何一个员工都没签劳动合同的,我家人要我回家创业做生意,于是我在10月31号交了辞职报告,当时部门领导批了,11月1号招我进来的副总也同意了,另一个副总却不同意我的辞职,说我现在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得要扣1000块钱,我可以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来算,我想请问下,这公司违法吗

其他 2011-11-02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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