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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将户口挂靠在人家户口本上,户主要收四千元,说是违约金,如果不给就去我单位吵,因为怕她真的去单位吵,给领导知道,我一时气愤,说了几句带恐吓的话,现在我想将户口迁出,户主要我把说的那几句气头上的话用书面形式写个字据,并给四千元给她,如果不写就不同意思拿户口本给我。请问我能写那个字据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令户主同意将户口本拿给我?四千元钱我还是同意出的。

调解 2012-01-06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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