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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手机企业上班,在某天发货时多发了8台手机.2500元左右,(不是本人发的货)但是该机型是由本人负责的,发货当事人已经离职,当时公司领导给我记大过一次罚款200元,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再罚款1000元,直到我发工资条那天才知道我被罚款1200元,罚款金额超当月工资百分之六十,当时我去找领导,他直接和我说你可以去找劳动局,请问律师这事我们这种小老百姓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4-04-15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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