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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7日凌晨2点30左右我和一名女孩子去招待所住宿,在早上7.8左右招待所老板敲门,我当时刚睡醒发现女孩子走了。然后老板和我说楼上的房客的东西丢了。那天和我们一起住在那个加上失主一共是8个人。期间只有这和女孩子走了。失主报警我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之后把我的身份证扣留,说是要我找到女孩子才可以把身份证给我。请问这样做对吗?可以扣留的话最多扣留多久

刑事辩护 2008-08-08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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