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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A公司)近日将全部员工解聘,大部分转聘到另一家公司(B公司),其中5人不转聘。B公司承认A公司工龄,该事项通知时间晚于公司让我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与B公司签合同的时间,而且让我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却写着是乙方(员工)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目前很多人已签协议,本人工龄较长,属于被转聘的,尚未签订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按规定是不是应该一年工龄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4-04-01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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